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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从市场成员、市场构成与价格、市场运营与市场衔接等方面明确了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路径,规范电力现货市场机制设计并进一步提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运营要求。
深化电力市场建设,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对实现“双碳”目标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副司长杨珺表示,《基本规则》对已实现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进一步规范引导,为尚未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的地区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将进一步巩固市场建设成果,深化市场共识,推动电力现货市场稳妥有序实现全覆盖。
目前,我国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已初具雏形,市场决定电力价格的机制初步形成,市场在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显现。电力现货市场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7年启动建设以来,已有14个电力现货试点试运行,广东、蒙西、山西、山东、甘肃、福建6个试点已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
“随着试运行周期不断拉长,经营主体逐步多元,市场价格优化发用电行为的引导作用持续增强。”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结算部副主任王一哲分析,推动电力现货市场稳妥有序实现全覆盖,能够推动电力生产组织由传统计划模式向市场模式转变,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通过现货市场短时高电价信号引导火电企业顶峰发电、电力用户减少用电需求,进而提升电力供需紧张时段的安全保供能力;在新能源大发时段,引导火电企业压降出力、电力用户提高用电需求,扩大新能源消纳空间,更好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与运营机制复杂,各地试点情况不尽相同。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调度计划处主管王扬介绍,《基本规则》作为全国层面首个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规则文件,在3个方面做好了衔接工作。一是空间层面的衔接,《基本规则》明确重点推进省间、省(区、市)/区域市场建设与融合,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全面建成提供基础;二是品种方面的衔接,电力作为一种商品,在反映电的能量价值之外,还包括容量价值与环境价值等,《基本规则》提到要加强现货、中长期与辅助服务的交易衔接,保障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平稳推进;三是实际工作中的共识衔接,不同地区对于电价波动存在不同认知,《基本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市场机制,从市场结算、风险防控等方面增强经营主体的市场意识,促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得到优化配置。
杨珺表示,下一步,将因地制宜做好《基本规则》的落实工作,指导已进入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的地区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则体系,在持续开展现货市场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的基础上,从新能源和新型主体参与市场、加强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协同等方面入手,持续开展创新探索。同时,稳妥有序扩大现货市场范围,引导其他地区参照《基本规则》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规则体系编制和市场建设运营工作,加快完善市场关键机制设计,尽快启动现货市场试运行。 (经济日报 记者 王轶辰 纪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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